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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找到电子邮件“邮戳”的鉴定技术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10-27
  技术科,在检察院是一个不那么引人注目的科室,很少有人会把它与侦查、取证、办案联系在一起。虹口区检察院技术科副科长陈荔,就是在这样一个低调的科室里,默默工作了7年的检察官,他用找到电子邮件“邮戳”的鉴定技术,一次次配合业务部门突破技术难点、走出办案瓶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却从不张扬。   助反贪   明确侦查方向   2008年12月,虹口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转办函,一份反映某国企上海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沈一鸣(化名)为亲友非法牟利的举报材料显示,当时已在白茅岭监狱服刑的沈一鸣在任职期间还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其他重大经济犯罪的嫌疑。虹口检察院反贪局接手此案后,经初查确认,沈一鸣存在以股份分红形式为掩护,暗中收受巨额贿赂好处并转移、隐匿的受贿犯罪嫌疑,遂对沈一鸣立案侦查。   随着侦查的展开,一道坎儿拦在了反贪侦查员的面前,沈一鸣收取贿赂的方式十分巧妙———通过在境外外资投资公司供职的张敬(化名)帮助联系、安排所谓分红股利资金走账、套现的渠道,并通过其银行账户收取贿赂款及代为投资理财。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张敬证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为长期在境外居住、工作的张敬制作笔录,却成了本案侦查工作继续展开的拦路虎———若前往境外为其制作笔录,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若委托他国司法机关予以协助,不仅程序繁琐、耗时颇久,受委托方又很难完全领会承办人的意图,所制作的笔录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最理想的方式,莫过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为张敬制作笔录,但以这种方式取得的笔录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能否为法院所采纳呢?   反贪侦查员将自己的想法和忧虑告诉了陈荔,了解这一情况后,陈荔二话不说,就把这道难题留给自己。他通过各种渠道,查阅大量资料,终于掌握了通过确认电子邮件发送地、中转地、接受地的方式,找到电子邮件的“邮戳”等相关电子邮件鉴别技术。最终,张敬的证言这一关键性的证据取得了合法的法律效力,收受人民币457万余元巨额贿赂款的沈一鸣面对的是长达10年的牢狱生涯。   帮公诉   锁定重要证据   此后不久,某兄弟检察院公诉科在对孙华(化名)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审查起诉时,遭遇了瓶颈。现有证据材料显示孙华存在利用被公司派往阿联酋迪拜设立办事处的机会,利用营销业务、收取货款及管理财务等职务便利,将迪拜客户所支付货款等资金约人民币70万元占为己有的重大嫌疑,而能够证明孙华在公司的职务范围和业务活动的有力证据是其与该案举报人的电子邮件往来。如何锁定这一重要证据,对孙华进行有力指控呢?该案的承办检察官遂委托市检察院技术处,要求将孙华和其他5名相关人员在孙华被派驻迪拜两年间与公司的邮件来往进行技术提取和固定,以证实涉案电子邮件及附件的真实性和原始性。   市检察院技术处接到委托后,将任务交到陈荔手上。承办检察官要求将孙华等人在两年间与公司所有往来邮件中包含“合同”、“开支费用日记账”、“业务跟踪表”、“已收、未收款汇总”等附件均予以鉴定,以确认发送时间节点、内容是否经更改等。这项任务的工作量巨大,首先要在两年多来收发的海量邮件中选取公司与涉案人员的往来邮件,之后是筛选出包含有需鉴定附件的邮件,最后还要逐一通过邮件的头信息确定邮件的发送机、中继机、接收机。为了让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能够尽快有针对性地展开,给陈荔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一个月的马不停蹄,陈荔交出了一份长长的电子证据检查意见书,这份文书对与案件相关的55份邮件进行详尽而细致的鉴定,孙华也因此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在互联网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需要通过技术鉴定进行电子物证固定的案件越来越多,仅从2009年至今,陈荔先后协助办理了26个自侦案件、23个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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