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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发送广告邮件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于用户的骚扰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06-13
商报记者注意到,最后更新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提示:网易公司保留对申请了网易邮箱的用户投放商业性广告的权利。 一方面将广告邮件定义为垃圾邮件,一方面又通过投放广告邮件的形式牟利。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吴秋发律师认为网易的做法显示公平。“网易通过条款使得用户在注册过程中必须选择放弃拒绝接受垃圾邮件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属于民事行为,是双方合意的行为。但从公平角度而言,这种垃圾邮件损害了用户,用户却无对抗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其实,网易已经定义了商业广告是垃圾邮件,且网易邮箱有反垃圾邮件的功能,确实给用户拒绝其他发送垃圾邮件的人提供了便利。而网易为自己的利益,依然发送垃圾邮件,也应面对道德的拷问。“建议网易应该赋予用户选择权,由用户选择是否同意接受垃圾邮件或商业广告邮件,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吴秋发律师表示。 律师:违反商业道德 一边反广告邮件,一边发广告邮件,网易的行为让人费解。对此,上海商报特约经济评论员、著名互联网律师刘春泉认为,这是典型的企业人格分裂。“营销部门要做生意就要进行推广,法务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所以导致自相矛盾。” 刘春泉还指出,尽管对于隐私权法律上还没有权威的界定,但是学术上认为:“侵犯生活安宁权也是隐私权的一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网易的行为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 刘春泉告诉记者,运营商本来负有监管的义务,却将邮箱拿出来赚钱。“这样做危害性更大。因为用户没有办法进行屏蔽。垃圾邮件有其工作原理,网易的邮箱系统不会对自己的广告邮件进行拦截,所以用户就更加被动了。” 上海消保委志愿律师江宪对商报记者表示,“发送广告邮件违反商业道德。也许从法律上,这种行为很难判定造成的用户损害,但是垃圾邮件是对于用户的骚扰,通过这种模式牟取利润肯定是不光彩的。” 事实上,网易的做法并不鲜见。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央视就曝光了电信运营商利用用户数据发送广告短信的行为。“可以说,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难道用户使用运营商的服务,就必须接受骚扰?”刘春泉表示不可理解,他建议运营商可以借鉴谷歌的模式,在邮箱中设置固定的广告位,并明显标注出“ad”的字样,“而不是发送垃圾邮件让人反感。” 业内观点 邮箱的用户群和电商用户群高度重合。网易邮箱用户收入较高,年龄集中在20-39岁,这部分用户所占比例为66.28%,是网购的核心目标用户群。 在电商领域几经尝试后,网易发现自己优势在用户量和数据平台,仓储、库存、快递物流等则并非网易强项。 ——网易优惠券CEO 肖钰妍 邮箱业务在网易业务体系中处于核心战略地位,未来将借助其用户黏性高的优势与网易其他业务进行跨平台融合,网易邮箱的目标是做成一个综合的通讯平台,对手机、IM进行互联互通。 网易邮箱已经盈利,但是具体数字不便透露。 ——网易邮件事业部副总经理莫子睿 对网易依托自身优势布局电商业务前景看好,但对电子优惠券未来的发展还持谨慎乐观。 换一种思路切入这个市场跟网易原有资源的匹配度会更高。优惠券整体前景还是看好,但不要指望它能对传统的营销渠道形成颠覆性作用。 ——易观国际电子商务分析师陈寿送 相关链接:用户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6封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信息中心联合开展的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反垃圾邮件状况调查显示,中国电子邮箱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数量为16.7封,环比上涨了0.3封,同比上涨2.9封。电子邮箱用户平均每周收到的邮件中,垃圾邮件所占比例为35.6%,环比上涨了0.1个百分点,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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