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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告罗莱家纺胜诉获赔偿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03-07
北京3月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作为家纺行业内颇有知名度的同行,富安娜和罗莱家纺对簿公堂一年半了,而整个事情则是富安娜诉罗莱家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这件事,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审判定富安娜胜诉。   罗莱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法院判决结果是:被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罗莱 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侵犯富安娜商标专用权,在罗莱旗下lovo(罗孚)电商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声明,为富安娜消除影响。同时,罗莱家纺向富安娜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昨天,罗莱家纺终于在lovo(罗孚)网站公布了一则致歉声明,表示服从判决,并且不会继续上诉。富安娜公司,则在昨天举办的国内首次“家纺行业反不正当竞争 胜诉发布会”上表示,所获10万元赔偿捐给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两家龙头企业的纠纷,是从2009年9月开始的。当时,富安娜公司发现,在谷歌的中文搜索栏以“富安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排在首位的竟然是“买富安娜,到lovo(罗孚)”。   这里的lovo(罗孚),就是罗莱家纺旗下的电商网站,并且只销售罗莱家纺的产品。同时,梦洁多喜爱等13家家纺品牌,也遭到罗莱家纺盗用商标进行链接,对lovo网站进行推广。   判决体现了法律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出面协调,也没有解决双方的矛盾。之后搜索又出现“富安娜全场一折”但依然链接到lovo网站的情况。当时,罗莱家纺已经完成上市,而富安娜正在筹备上市。2009年底,富安娜成功上市之后,于2010年7月,将罗莱家纺告上法庭。二审时,富安娜的代理律师景灿表示,将坚持一审的诉求请求。   景灿:我们依然坚持我们全部的诉讼请求,具体的诉讼请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我们坚持由罗莱家纺和上海罗莱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我们是想让上海罗莱和罗莱家纺共同赔偿我们的损失,就是法院责令的损失50万元;第三。需要上海罗莱和罗莱家纺共同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   罗莱家纺曾经表示:lovo(罗孚)最初是罗莱的员工个人建设的,当时罗莱家纺并没有看重电子商务这一块,只是想试水,因此产生了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包括盗链接。   罗莱家纺认为,当时的员工已经离职,盗链接的行为跟上市公司无关,是公司旗下的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所为。但这也没有改变富安娜胜诉的结局。对此,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表示:   徐新明:法院最终认定了侵权成立,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由于双方没有上诉,这个判决就是一个生效的判决。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任何市场主体都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有序竞争良性竞争。因此,这个判决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以及网络领域的市场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专家称谷歌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尽管赔偿费用只有10万,但背后折射出的是家纺业两家领军上市公司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争夺。目前,家纺行业的网络营销对于传统营销额来讲,占比还很小。但是以传统实体门店为营销网络的家纺企业,正面临高涨的租金销售费用增加,以及人们向网络消费转变的形势,电子商务新兴商业模式成为了开辟新渠道的必然之选。   胜诉之后,富安娜公司可以说是满面春风。公司表示,作为家纺行业三大上市公司之一,有责任扛起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反不正当竞争的大旗,保障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记者联系到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负责人朱晓红,她表示目前对判决结果不方便发表看法。其实,盗用链接进行企业的推广宣传,不仅仅出现在家纺行业,整个电商领域都存在包括“盗链接”在内的很多不规范行为,亟待解决。   那么,如何来看待富安娜胜诉的判决结果呢?经济之声《天下公司》评论员李光昱认为,胜诉是理所应当的,谷歌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李光昱:胜诉是理所应当的,判的钱可能还是少了一点,我觉得法官对权利被侵害人的保护还不是很够。另外,我觉得很奇怪,案件没有把谷歌放进来,但是他曾经威胁过要起诉谷歌,但是谷歌最终还是提供了一些相关的数据。这里面其实谷歌是参与这种侵害行为的一部分,我个人认为他本身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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