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位列消费者侵权投诉热点第一位置 |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03-15 |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1年查处的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典案例,“窝窝团”、“佰事达”、“宁老大”、“味千拉面”等“榜上有名”。市工商局还公布了一年来12315平台受理的消费者申(投)诉热点,其中,网上购物位列十大投诉热点中第一位置。
本报记者 罗水元
案例1
黑名单:上海宁老大食品有限公司
伪造食品生产日期
销售未标日期食品
当事人采取擦除、更换原包装等方法重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进行出售。又将从山西宁老大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进行分包装,并标注和实际生产日期不符的生产日期进行出售。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工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黑名单:上海诚伴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团购服务时
涉嫌夸大购买人数
当事人于2010年6月起设立大众团购网,在页面上发布“大众团购网-服务最优、保障最全、消费无忧”等内容以及在推介“定豪沈家门海鲜酒楼”商品服务时,当事人将实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次数进行了夸大虚构。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黑名单:
上海锐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谎称国际教育集团
实为网络虚假宣传
当事人自2009年下半年起,在其网址为www.51aoshu.org、www.happymath.org的网站上宣称“至慧学堂是著名教育连锁机构——精锐国际教育集团成员,由哈佛大学教育专家及国际数学权威教授创立,独创‘IDMT国际数学思维课程’专为3-12岁孩子设计,能迅速提升孩子数学思维能力及培养数学学习兴趣,倾力打造中国少儿数学思维训练旗舰品牌”等内容。经查,该公司并非任何教育集团的连锁机构,其所宣传的“精锐国际教育集团”也没有登记注册,所谓的“哈佛大学教育专家”也并未在哈佛大学任过教。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黑名单: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窝爱信息技术分公司
“窝窝团”冒牌驾校团购
人数、评论都造假
2011年1月下旬,当事人和自然人胡立签订“窝窝团营销服务合同(服务类B)”,合作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面的团购业务。同年1月30日至2月10日期间,当事人在“窝窝团”团购网站上发布包含以下内容的团购信息:“我要学车!我要买车!仅200元,原价1200元的驾校优惠券!凭窝窝券到驾校地址再支付2600元!即可从菜鸟级新手变身为资深老手!”;“698人已购买”等虚假的驾校名单、参与人数、网友评论等。另查,自然人胡立并没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培训资质。当事人行为构成未履行商家资质审核义务和利用互联网对提供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黑名单:朱奇
网店卖假名牌
获利2万余元
当事人于2010年5月起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含“小熊”图形的服装。至案发,网上已销售4000余件含“小熊”图形服装,销售金额37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现场查获含“小熊”图形服装250余件。经商标权利人的鉴定,上述服装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服装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
黑名单:肖华
销售假名牌
被判处缓刑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于2010年11月8日,查获当事人租借东新民路89号某室作为仓库存放服装,并对外销售。至案发,在该仓库中查获侵犯“THE NORTH FAC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2400余件、手套380余双,“Columbia”牌服装2600余件。2011年8月23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例7
黑名单:
博马努瓦服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羽绒服
获利11万余元
当事人于2010年10月从杭州田园实业有限公司购入款号为神秘果和柔彩的羽绒服共7600余件,并在其分公司销售。2010年12月,经检测,该两款羽绒服均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上述两款羽绒服530余件,货值金额为300余万元,总利润11万余元。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
黑名单:上海领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味千千味汤”钙含量
与广告严重不符
当事人在本市116家味千拉面门店销售的八种拉面,使用的白汤系由“味千千味汤”配制而成,经检测,实际使用“味千千味汤”配制成的拉面面汤中钙含量仅为牛奶钙含量的1/214,猪肉和羊肉钙含量的1/12,牛肉钙含量的1/47。该检测结果与当事人自2011年4月起在本市各门店的餐巾纸外包装上宣称的“味千拉面骨汤中富含钙质,经专家检测钙含量为牛奶的4倍以上,普通肉类的数10倍”的广告内容严重不符。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处最高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9
黑名单:上海佰事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CDMA手机
未标明真实名称
当事人于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电信局下设的18个中国电信营业厅内销售CDMA手机,又于2010年1月和2010年9月在嘉定设立了2家中国电信天翼专营店,从事CDMA手机的销售活动。至案发,当事人在上述经营场所内从事销售手机活动均未标明自己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额总计4400余万元,获违法所得37万余元。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黑名单:高红林
“诗婷”美容院
拉客强制消费
当事人以“诗婷”美容院的名义于2010年6月24日在青浦区凯特利广场上,以发放280元“嘉宾消费卡”、免费开展美容体验为名,吸引消费者薛某到其经营场所内体验所谓的免费美容服务,随后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购买2000元的美容卡,在消费者不愿办卡并准备离开时,工作人员表示不办卡的话,所做的美容项目要收费,并强行让消费者报出银行卡密码支付1700元办理会员卡后,才让其离去。事后因消费者申诉,当事人退还了1700元。当事人行为构成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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