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网络已成“品牌加盟”骗钱渠道 |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03-10 |
中国新闻周刊网3月10日讯(记者王全宝) 全国人大代表孙兆奇在安徽团参加小组讨论时爆料:目前国民为求致富盲目迷信广告品牌,而法律又存在诸多漏洞,导致电视和网络沦为了“品牌加盟”骗钱的“正大渠道”,大量加盟商被空壳招商公司骗取钱财,财尽家散。
据孙兆奇调查,目前,国内互联网上有大量招商加盟网站刊登鱼龙混杂的虚假加盟招商广告。这些网站只管向刊登加盟广告的公司收费,却从不核实这些加盟公司是否真的具有相关资质。不少加盟网站甚至还利用本身的网络技术平台,将登记注册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非法买卖。
据透露,在合肥,就有不少加盟网站依靠卖电话号码和做角标赚钱,客户基本上都是各地的“招商公司”。一个近期留的号码能卖七八毛钱,时间长一点的行情则是一两毛一个,而一些常年在网站做广告的“招商公司”,甚至可以免费获得号码。这些网站在全国各地都有QQ群,专门开拓业务,有的还会假扮想加盟的客户,到“招商公司”去,目的就是为了和他们开展这种贩卖号码和做广告的业务。
“虚假招商加盟不仅合肥有,全国其他城市同样也很多。” 孙兆奇对中国新闻周刊网透露,目前在国内电视、网络广告经营管理领域普遍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问题一:网络、电视加盟信息缺乏审核。在报纸、电台等媒体上刊播广告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广告备案。而反观虚假信息泛滥的网络加盟平台,却缺乏相应的审查措施。
问题二:市民盲目迷信品牌,落入加盟陷阱。多数行骗公司会采取“傍名牌”的方式,给自己的虚假产品抬高身价。不明就理的市民,往往只听取了加盟商天花乱坠的一通说辞,不经考查,就稀里糊涂缴纳了数额不等的加盟费。
问题三:被客户识破后,加盟公司大唱“空城计”,挪个地方继续骗人。当加盟商发现自己代理的产品不过是一堆垃圾时,再回头去找行骗公司,遭遇的往往是人去楼空。
问题四:司法维权存在漏洞,行骗公司巧妙规避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追述标准》第77条: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当事人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虽然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且多数加盟商所缴纳的费用都在5万元以上,但专业律师则表示,由于多数加盟产品,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厂家生产出来的产品往往自行定价。因此,产品货值几何实在难下定论,这就为加盟商后期维权加大了难度。反观这些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授权合同,多数都大而化之,既没有写明产品功效应该达到的具体标准,也无与知名大品牌完全重合的注册公司名称,所以在后期的维权上,加盟商面临着极为尴尬的“举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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