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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秩序亟待建立 360再战QQ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05-09
奇虎360公司起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前不久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两大互联网企业的纷争背后折射出我国互联网行业监管不到位和行业秩序亟待建立的问题。   两家互联网企业纠纷始于2010年,腾讯推出多款安全应用软件,360方认为其界面与功能与360安全软件极其相似。同年9月,360发布“隐私保护器”,用于检测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权。10月,腾讯在京起诉360不正当竞争。随后,腾讯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选择其一使用。2010年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情得以平息。   无论是对侵犯用户隐私权的争论,还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纠纷,都反映出我国互联网行业监管不到位和行业秩序亟待建立的问题,其背后更是广大网民对净化网络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的期盼。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始终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38.3%。手机网民规模达3.56亿。从网络运行到网络信息内容,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国家安全以及人民的基本利益。净化互联网环境,建立行业秩序十分迫切。   “特别是在虚拟环境下,建立一种制度和规则尤为重要。”资深互联网专家刘兴亮说。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权益的行为,包括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等。   同时,不少业内专家认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更需要出台一些法规来规范网络企业的行为,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仅有的一部信息安全法是于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目前缺乏一部专门的综合性信息安全法律来规范网络行为,明确用户、企业等相关方面责任义务,以有效保障信息安全。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专家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立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大网络监管力度,明确互联网服务商在网络安全方面的职责义务,维护网络安全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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