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裁员不能超25% |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05-09 |
中小微企业想被认定为“困难”级别,获得更多政府支持,裁员人数不能超过25%。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中山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下简称《认定办法》)已经公布,除了保证就业岗位的硬性指标外,中小微企业还要保证去年下半年的销售额比2010年同期下降30%以上,且今年以来情况要比去年下半年好转才行。有受访的中小微企业负责人认为,规定较为严苛。
“困难”企业控制裁员
记者看到,《认定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今年年底。根据《认定办法》,若需申请困难中小微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并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只是受当前经济环境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另外,企业应积极采取稳定岗位措施,承诺“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
困难中小微企业除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基本特征外,还应同时符合九个条件。这些条件特别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裁员、拖欠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同时,在经营指标方面,要求企业上缴的材料能够反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还必须积极应对困难情况,并且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企业:条件苛刻
不过,在中山拥有近20家连锁铺面的董先生认为,对于中小微企业困难的认定,条件较为苛刻,“以我的公司为例,因为从事的是便利店业务,去年下半年情况尚好并未裁员,但今年情况就比较困难了,我们还想着继续扩张,希望能够享受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但是,仅仅是因为去年下半年情况比前年同期好这一点,就没办法享受政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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