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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起诉腾讯有哪些警示意义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04-20
昨天,广东高院公开审理360起诉腾讯一案,并在网上直播,虽然一审没有宣判,但审判长归纳了本案的四个焦点:一、相关市场如何界定?二、被告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三、被告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竞争?四、如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成立,应承担何种责任。 这四个焦点也是业界和法律界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由于抄袭已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的流行风,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决定了自然垄断的形成,由于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难以界定滥用市场支配行为,因此可以预料,这是一场难判胜负的官司。 正因为如此,360起诉腾讯,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 360起诉腾讯的警示意义在于: 没有创新,互联网将丧失活力。从OICQ更名为QQ,到开心农场演变为QQ农场,腾讯抄得你有口难辩,哭笑不得。不过,腾讯在模仿与抄袭中发展壮大,也让竞争对手无可奈何。没有抄袭与模仿,就没有今天的互联网,综观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的各大巨头,起初几乎都是利用抄袭,奠定了自己的成长根基。问题在于,成为巨头之后再行抄袭之道,甚至限制或打压新生企业的创新成果,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了。网易谴责腾讯,很多游戏公司也发微博谴责腾讯,都是不能容忍腾讯的抄袭。 相比之下,360开发了自己的安全浏览器,在全世界第一个打破了微软的垄断,实在是难能可贵。 抄袭加捆绑,不只让许许多多小公司的创新成果付诸东流,更给中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了深重的伤害。 纵容垄断,就是扼杀创新动力。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认为,国内互联网在早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垄断是显而易见的。腾讯利用QQ用户的庞大基数所形成的自然垄断,已是事实存在,因为身缠官司,腾讯自然不会承认自己的垄断优势。试想,如果没有几亿QQ用户的支撑,腾讯QQ与QQ电脑管家强制绑定“搭售”,限制竞争对手,怎么会那样随心所欲,畅通无阻? 不妨听听业内人士的声音: 天涯IT专栏作家无涯子:腾讯看上去很美的“开放平台”,也不过是从垄断进化为“联合垄断”。 多玩CEO李学凌:腾讯“从总裁办下令,终止跟YY的一切合作,YY是游戏玩家使用较多的语音聊天工具。腾讯有自己制定的“禁飞区”,360、微博、UC浏览器,都被列为禁飞区。 毫无疑问,360也是腾讯滥用市场地位的受害者,腾讯的“二选一”给360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事实上,腾讯的抄袭加捆绑,已让很多互联网公司没有创新的可能,甚至失去创新的动力。 公平竞争,必须建立创新环境。 当年,如果美国和欧盟不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很可能就没有后来的google和Facebook。值得赞赏的是,Facebook在成为巨头之后,没有去抄袭小公司,而是采取收购加投资的方式,与对手分享创新成果。 从去年的3Q大战开始,腾讯遭遇了弱小但很有勇气的360的挑战。因此,张朝阳明确表态:“在没有有效司法约束的中国互联网丛林,需要一种像自然界所存在的制衡力量,来把垄断公司作恶的行为限制在一定的可以忍受的范围。360对腾讯检测就是这样一种制衡,让腾讯知道不可以仗势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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