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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与腾讯再上法庭 3Q之争战火升级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04-20
广东高院庭审席上演了3Q大战第二季,奇虎360要求广东高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实施QQ软件用户不得与原告交易并捆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索赔金额高达1.5亿。   这场硝烟来得无声无息,却以最快的速度弥漫到整个互联网行业,有人高举大旗呼吁企业加强创新,探寻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也有人声泪俱下地诉说腾讯的“抄袭”罪状;还有人期待法律能够给“模仿”“抄袭”等行为戴上紧箍咒……究竟腾讯能否全身而退?我们不得而知,然而这个互联网行业鳌头的扩张模式却引发了业界的思考和讨论。      腾讯:模仿是最稳妥的创新   腾讯最近很忙,一边全力应付360的猛烈攻击,一边还要面对网易新闻指责“腾讯新闻”应用抄袭“网易新闻客户端”的纠纷。有消息称,除了谴责和向苹果公司投诉,网易也将于近日起诉腾讯抄袭。   腾讯CEO马化腾曾说,模仿是最稳妥的创新。于是乎,这个企业帝国——目前中国互联网公司市值最高、用户群达6亿多、覆盖中国近90%网民的互联网巨头,被称为行业内最不革新的企业。据相关数据显示,有超过50家公司声称被腾讯抄袭,涉及的软件和服务70余款,这里不乏联众、UC Talk、跑跑卡丁车、迅雷(微博)、搜狗输入法等知名软件和应用。   腾讯的优势再明显不过,用户量庞大且粘性极高,远远胜过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等其他互联网产品。除此之外,腾讯在网络游戏、电子邮箱、输入法、门户网站等多个领域后来者居上,这也跟腾讯重视用户体验,不断在技术和产品功能上做出微创新有关。   360:用法律向垄断“开刀”   360公司CEO周鸿祎(微博)在微博上称:“我们提起这个诉讼,是希望用法律杜绝这种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同时也做个示范,其他企业受欺负,同样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让它住手。”   “360诉腾讯案件的根源还是双方商业利益上存在激烈冲突”,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介绍说,腾讯凭借牢固的用户基础,在网络安全软件市场上进行全面发力,包括重推电脑管家、投资金山软件,也在手机安全软件和管理软件领域对360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甚至危及了360赖以生存的根本。同时,360认为,腾讯大量模仿了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明告诉记者,这场论战其实是两个互联网公司的经营策略。“腾讯拥有庞大的用户数量,其他企业也想在市场上分一杯羹,360由于两年前就与腾讯撕破脸皮,所以采取法律措施希望对市场进行一个重新争夺和分割。” 让整个互联网行业重新思考创新   “我个人判断,360败诉可能性比较大。主要是360面临界定相关市场和举证证明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困难。”赵占领介绍说, 360需要举证证明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占到50%以上市场份额,这对360是一个重大阻碍。原、被告举证责任失衡,以往国内所有互联网反垄断案件原告均败于举证。   如果腾讯败诉呢?“这对行业的影响很大,当然正面影响更大,也会迫使腾讯做更多反思。腾讯可能会给用户更多的选择权,直接捆绑会减少,而更多变成是QQ客户端上只有推广链接,点击链接进去才能再安装其他业务。”赵占领说,这会让整个互联网企业重新思考创新的重要性。   “这一案件一旦判定腾讯败诉,国内其他企业也会迅速跟上,也可能包括外国企业。很多企业还对《反垄断法》不熟悉,毕竟从2008年颁布到2009年正式实施至今也不过三年的时间,大多企业还抱着观望的态度。”   “世纪大案”或给反垄断法补上一课   “360诉腾讯一案作为互联网领域和反垄断领域的‘世纪大案’,对行业竞争秩序的完善影响重大,也将对反垄断司法解释的完善和颁布起到重要的借鉴和推动作用。”赵占领说,国内关于滥用市场地位纠纷案件数量很少,具体到互联网领域,此前只有三四起,像唐山人人诉百度、书生网络诉盛大文学(微博)等案件。   赵占领介绍说,我国在反垄断法律制度方面只是制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还缺乏很多的操作细则,再加上互联网领域的特殊性,导致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困难,具体的执法和司法经验更是严重欠缺。   “在美国关于《反垄断法》的学术研究中总结出不同的量化方法,但国内没有,即使案子判下来,大家还会吵,这是因为证据只是一个基础,关键是把这些证据带入相应的量化方法,算出一个结果,这样的判决才更公正。”杨明认为,这个案件只有借鉴意义,不会影响到以后案件的判决。      “生、死和腾讯”的现实抉择   “腾讯的发展方式一直备受指责,更被创业企业视为最大的敌人,以至于业内一直有这种说法,创业企业要面临‘生、死和腾讯’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   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产品90%都能找到参照对象,“国内互联网行业确实存在山寨文化,缺乏创新的基因。”赵占领说。   杨明认为,从经济角度讲,企业选择模仿——创新的发展模式可以降低成本,创新意味着可能会失败,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够承担这样的机会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腾讯也在进行反思和商业模式的调整,这个趋势自3Q之后越发明显,腾讯不仅推出多个开放平台,试图转变商业模式,也部分改变了野蛮抄袭的做法,从去年开始在多个领域逐渐选择投资并购方式经营企鹅帝国。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滞后   对于创新不足问题,杨明认为,互联网行业是个典型代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尤其美国等知识产权强国企业在国内迅猛发展,不管是技术还是资本投资,国内企业再想创新都很难。” “国家出台了很多申请专利给予相应奖励的办法,但有些企业不是真的搞创新,直接导致专利造假现象出现,这就给专利局带来很大负担。我国的企业创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杨明认为,创新既需要企业自身定位准确,也需要合理科学的制度保障。   赵占领认为,互联网行业彼此抄袭模仿,跟市场监管不到位、本土缺少竞争文化都有很大关系。“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问题不属于工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范围,而是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但是直到现在,执法机构处理的案件非常少,尤其是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更是没有处理过一起案件。很多企业缺乏正当竞争的意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完全是舶来品,在国内没有文化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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