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立法”引发关注 让网络“谣言”止于监管 |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03-10 |
引言: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出,“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由此,引发了包括海南代表团在内的各界对网络立法和网络舆情如何监管的大讨论。
从海南的“豇豆事件”到“香蕉有毒”传言,再到今年春节期间的“三亚宰客事件”,因有网友不同言论的“推波助澜”使海南迎来了超出预料的关注,感触最深的莫过于海南各级官员及当地百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海南代表团建议,在网络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要通过立法加强网络监管,对来自网络的声音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有必要实行网络实名制。
加强网络舆情监管 推动网络实名制
今年从网络上曝出的“三亚宰客事件”令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副省长、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确实感到有些吃惊”。在他看来,“宰客事件”是一次“下马威”,也是一次“警钟”,也令他对网络媒体持有更加审慎的态度和更深的思考。
姜斯宪说,现在我们已进入网络媒体时代,网络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同时老百姓言论自由也被放大,各种理性的言论或非理性的不实言论广泛传播,建议国家对网络舆情加强必要的引导和管理,建议推动网络实名制。
公开网友IP地址 网络发言要负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农垦党委书记王一新对网络媒体也有较深的思考,他说:“网络时代在保证所有公民充分说话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说话时必须负责人。”并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的具体建议。
王一新建议,一是所有网络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披露信息、发布新闻时,网站应应首先弹出一个信息窗,给个提示:发布人IP地址是公开,发表的信息要负法律责任,你能对你的言论负责吗,如果选择“是”,才可继续发布信息。
二是凡是个人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只能用个人名义发表,不能假借他人和群体名义。三是网站对网民发布的信息只能编辑篇幅和文字,不能用结论性的标题和语言,要保持中立性。四是凡是网站自己采写编辑的信息本网站要负法律责任,记者编辑对网站负责。五是涉及到国家大政方针、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的信息发布,网站有责任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后才予以发布。六是网站因不实报道给公民和社会法人、国家和社会团体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
网络立法呼声高 “不伤害别人也不被伤害”
无独有偶,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院长童国华带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建议中提到:加快网络立法进程,以明确权责,有效打击网络犯罪,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之所以提这个建议,是因为在网民超过5亿的今天,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虚假信息、非法入侵等行为时有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律师施杰很赞成网络实名制,因为这是互联网立法里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且“互联网立法的目的应是为了在这个平台上不被别人伤害,也不会去伤害别人。”
网络立法的话题短时间内在网络上也讨论开了,且赞成立法的呼声较高。网友们普遍认为,当前,互联网已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在客观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了一些社会热点、重点问题。
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特征,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虚假信息借“舆论监督”之名泛滥,网络甚至有可能被利用,成为散布谣言、恶意中伤的平台,国家立法很有必要,条件也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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