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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难开发票的问题

来源:email100.com 时间:2012-03-25
网络团购目前已成为年轻人重要消费方式,但许多消费者会遭遇团购难开发票的问题。虽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但目前团购不开发票现象仍是“通行”做法。专家认为,团购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我国网络团购等电子商务不应再依靠“无税环境”成长,合法化、规范化将是今后发展方向。 部分商家对网购“新规”熟视无睹 近日来济南出差的山东省德州市民王先生,以118元的价格团购了原价198元的快捷酒店住宿。但结账要发票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团购的一律不开发票”。 记者联系了美团网、窝窝团等多个国内知名团购网站,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团购网站不开具发票。“你可以把我们发到你手机上的电子凭证打印出来,但你们单位能不能报销就要看你们的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了。”窝窝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在团购网站不提供发票的情况下,一些消费者只能到商家索取发票。但商家大多以价格太低,接近成本价为由,拒绝开具发票。“团购网站让你找我们开发票,那我们让你找团购网站开发票。”当记者致电参与团购的九月天餐饮济南经七路店时,其工作人员如此表述。 为规范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工商总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对于这一“新规”,有的团购网站表示,出具收据和普通凭证可以,但依然不能开发票。网购不开发票这一老大难问题,看来暂时难有改观。 电子商务不能一直靠“无税”环境生存 根据独立团购导航网站“团800”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国内团购市场交易总额达110亿元,比去年增长550%。而“一淘网”发布的2011年团购报告称,2011年全国商品实物及生活服务两大团购项目全年合计交易额达到201.1亿元。2012年,我国团购行业交易额将冲击500亿元大关。 按此计算,如果团购不开发票得不到有效制约,那么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就会流失20亿元左右的税收,如果加上所得税等其他税费,涉及的税费流失则更多。 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团购等电子商务的优势并非在于能“避税”,公平化、合法化、规范化发展将是今后电子商务的必然发展方向。 针对一些网民担忧“如果规范团购开发票,增加的成本易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认为,不能为了发展网络经济而忽略其存在的问题。团购必须合法、有序地繁荣发展。建议国家适时推出电子发票,结束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放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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